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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他51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9-06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他514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张新。本院移送执行张新罚金刑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刑初字第344号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罚金义务,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沈京凯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亚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