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他51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9-06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他514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张新。本院移送执行张新罚金刑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刑初字第344号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罚金义务,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沈京凯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亚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