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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03民初字第10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安阳市彰武南海水库工程管理局与米秀云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阳市彰武南海水库工程管理局,米秀云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503民初字第106号原告安阳市彰武南海水库工程管理局,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郊区龙泉。法定代理人:付文彬,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任林全,河南骏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素平,河南骏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米秀云,女,1966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原告安阳市彰武南海水库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彰武水库管理局)诉被告米秀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侯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彰武水库管理局委托代理人张素平及被告米秀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彰武水库管理局诉称:2013年,原告委托中原银行安阳文峰大道支行发放退休职工的文明奖等,原告单位退休女职工“米凤云”其曾用名为“米秀琴”由于工作不慎把文明奖等错误的发放到“米秀云”的账户,从2013年2月4日至2015年7月13日止,共错发10笔,合计17376元,2015年7月单位退休职工米凤云来单位称没有收到单位发的文明奖等,经审核,发现了以上错误情况。但原告和中原银行工作人员多次找被告,并愿意给被告些赔偿,让被告返还以上款项,被告不同意,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米秀云辩称:我是收到了这笔钱,但原告人员找我要钱时态度很不好,我要求此人赔礼道歉才能退钱。经审理查明:原告彰武水库委托中原银行安阳文峰大道支行发放退休职工文明奖等,误将退休职工米凤云(曾用名米秀琴)文明奖等发放到被告米秀云账户,从2013年2月4日至2015年7月13日10笔共17376元。发现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17376元,被告以要款人态度不好至今未退还。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银行支付凭证回单,原告工资表,银行交易流水米凤云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双方当事人陈述予以证实。本院认为:被告米秀云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其银行卡陆续收到中原银行代原告发放的17376元,形成不当利益。该利益所得应当返还原告彰武水库管理局。被告米秀云辩称原告人员要款时态度不好,要求其赔礼道歉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支持,故本案纠纷的酿成由被告米秀云负全部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米秀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彰武水库管理局1737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元,减半收取117元,由被告米秀云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侯 敏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袁丽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