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04民初12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0-11
案件名称
原告丁佐诉被告韩一满、石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佐,韩一满,石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04民初129号原告:丁佐,男,满族。被告:韩一满,男,满族。被告:石磊,男,汉族。原告丁佐诉被告韩一满、石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佐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340元,保全费37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鹏宇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胡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