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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25民初39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王瑞亭诉周海渊、陈学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瑞亭,周海渊,陈学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325民初391号原告王瑞亭,男,汉族,生于1949年4月5日,住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菊谭大街*号。公民身份号码:4129261949********。委托代理人XX强,河南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海渊,男,汉族,生于1948年11月19日,住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灌涨街***号。公民身份号码:4129261948********。被告陈学林,男,汉族,生于1950年2月15日,住河南省西峡县回车镇古庄河村前营*号。公民身份号码:4129261950********。委托代理人赵亮、刘虎林,河南大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瑞亭与被告周海渊、陈学林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瑞亭的委托代理人XX强、被告陈学林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虎林、被告周海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3月23日,被告陈学林由周海渊担保,向我借钱8万元。我多次催要,被告虽同意还款,但一再推脱。请求被告陈学林、周海渊偿还借款及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被告辩称,原告诉请不属实,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虽然8万元条据中的数额属实,但该8万元系结算担保公司15万元的利息,而不是欠款。实际打条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而不是原告所述的2013年3月23日。该借据是担保公司在向我催要借款利息时,由原告经办,周海渊参与结算所写。且单据书写人系担保公司会计。原告在该单据中签批同意二字,说明该8万元属于担保公司,而不是王瑞亭个人,否则无需签批同意。该笔债的债权人为担保公司,若该债权转让给王瑞亭,应由转让的手续或者证明。周海渊所作担保,是与担保公司结算利息8万元的担保。综上,应依法驳回原告诉请,更不应支持原告付息的请求。被告周海源辩称,打条属实,担保属实,其他弃权。原告在庭审中出示如下证据:借条一份,证明被告陈学林借王瑞亭现金80000元,并由周海渊担保。被告陈学林在庭审中出示证据如下:(2013)内民初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证明陈学林用周海渊内弟杨小雷房权证担保在担保公司借款15万元,经办人为杨广州。被告周海渊在庭审中未出示证据。原、被告对彼此所示证据质证及本院认证如下:被告陈学林对原告所示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称该借条系利息。被告周海渊对原告所示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原告对陈学林所示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称生效判决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内容,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合议庭认为,原、被告所示证据均客观真实,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9日,被告陈学林借原告王瑞亭现金80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借条今借王瑞亭现金捌万元整(80000)借款人陈学林2014.10.29号”。周海渊在借条右下方书写“此条我和陈学林一起去打的欠条,愿作担保。周海渊2014.10.29号”字样。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陈学林借原告款未还,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原告请求被告陈学林偿还借款的理由合法,应予支持。陈学林辩称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借条中载明的8万元系结算担保公司15万元的利息,而不是借款。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不予采信。周海渊对保证方式未做明确约定,视为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利息,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但应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给付利息。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学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瑞亭现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支付至借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周海渊对该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保全费800元,共计2600元,由被告陈学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应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杨宗华审判员  姚 雷陪审员  杨捍卫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程传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