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04民初69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陶然与徐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然,徐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4民初699号原告:陶然,男,198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贤广,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飞,男,198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陶然诉被告徐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宏霞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汪开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