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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3刑初1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郝玉坤、刘井伟、刘井双、张广路、范伟光、马杰、林忠南、徐振庄、何艳凤、王丹凤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玉坤,刘井伟,刘井双,张广路,范伟光,马杰,林忠南,徐振庄,何艳凤,王丹凤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黑0103刑初10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郝玉坤,男,汉族,1982年2月8日出生于黑龙江省牡丹市,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刘井伟,男,汉族,1982年10月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市,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黑龙江省肇东市,住所的黑龙江省肇东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0月30日被临时羁押,2015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杨军,黑龙江天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井双,男,汉族,1984年11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市,初中文化,无业,住籍地黑龙江省肇东市,住所地黑龙江省肇东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张广路,男,汉族,1985年9年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范伟光,男,汉族,1987年8月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马杰,女,汉族,1984年11月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住所地黑龙江省肇东市五站镇。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林忠南,男,汉族,1984年9月1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徐振庄,男,汉族,1980年9月2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何艳凤,女,汉族,1976年9月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小学文化,无��,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王丹凤,女,汉族,1987年7月8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哈南检刑诉(2016)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郝玉坤、刘井伟、刘井双、张广路、范伟光、马杰、林忠南、徐振庄、何艳凤、王丹凤犯诈骗罪,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煜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郝玉坤、刘井伟及其辩护人杨军、��井双、张广路、范伟光、马杰、林忠南、徐振庄、何艳凤、王丹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初,被告人郝玉坤与被告人刘井伟经合谋,决定采取免费抽奖可中大奖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后,郝玉坤负责出资及印刷诈骗用的奖券及小奖品,并纠集被告人张广路负责“看场子”(维持秩序、驱赶围观者、放风等),纠集被告人范伟光收取当日收入及发放自己人抽奖中的钱;刘井伟伙同其女友被告人马杰,雇佣被告人林忠南、王丹凤、徐振庄负责在抽奖摊冒充中奖的人,以吸引行人抽奖,雇佣被告人何艳凤负责喊话、宣传并收取行人抽奖的钱;同时,刘井伟纠集其弟弟被告人刘井双与张广路共同负责在摊位“看场子”。张广路、刘井双、范伟光、林忠南、王丹凤、何艳凤、徐振庄均由刘井伟以每日人民币8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支付工资,刘井伟每日将收入提成后交给郝玉坤。2015年10月中旬,上述被告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宾馆附近,按照各自分工摆设免费抽奖摊位以实施诈骗。按照宣传,奖券分一至七等奖,抽中七等奖的人员需要支付人民币100元给该团伙,抽中六等奖以上的人获得人民币100元以上不等金额的奖金。该团伙只在抽奖箱内投放七等奖的奖券,个别更高奖项的奖券由其团伙内人员先装入兜内假意抽奖后中奖,以吸引行人抽奖。至2015年10月17日,上述人员以该种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其中2015年10月14日,被害人张某乙被骗取人民币3400元;被害人林某乙被骗去人民币600元;2015年10月15日,被害人张某丙被骗取人民币3100元,被害人张某丁被骗取人民币3000元,赃款共计10100元,现已返还林某乙600元。经侦查,被告人郝玉坤于2015年10月24日被��安机关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抓获;被告人刘井双、张广路、范伟光、马杰、林忠南、徐振庄、何艳凤、王丹凤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抓获;被告人刘井伟于2015年11月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被告人户籍证明、现实表现、收条、情况说明、投案自首说明及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的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郝玉坤、刘井伟、刘井双、张广路、范伟光、马杰、林忠南、徐振庄、何艳凤、王丹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惩处。被告人郝玉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刘井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辩护人的辩护意��是,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示,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井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张广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范伟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马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林忠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徐振庄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何艳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王丹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初,被告人郝玉坤与被告人刘井伟经合谋决定采取免费抽奖可中大奖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郝玉坤负责出资及印刷诈骗用的奖券及小奖品,并纠集被告人张广路负责“看场子”(维持秩序、驱赶围观者、放风等),纠集被告人范伟光收取当日收入及发放自己人抽奖中的钱;刘井伟伙同其女友被告人马杰,雇佣被告人林忠南、王丹凤、徐振庄负责在抽奖摊冒充中奖的人,雇佣被告人何艳凤负责喊话、宣传并收取行人抽奖的钱;同时,刘井伟纠集其弟弟被告人刘井双与张广路共同负责在摊位“看场子”。张广路、刘井双、范伟光、林忠南、王丹凤、何艳凤、徐振庄均由刘井伟以每日8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支付工资,刘井伟每日将收入提成后交给郝玉坤。2015年10月中旬,上述被告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宾馆附近,按照各自分工摆设免费抽奖摊位以实施诈骗。按照宣传,奖券分一至七等奖,抽中七等奖的人员需要支付100元给该团伙,抽中六等奖以上的人获得100元以上不等金额的奖金。该团伙只在抽奖箱内投放七等奖的奖券,个别更高奖项的奖券由其团伙内人员先装入兜内假意抽奖后中奖。至2015年10月17日,上述人员以该种方式骗取被害人张某乙3400元;骗取被害人林某乙600元;骗取被害人张某丙3100元,骗取被害人张某丁3000元。赃款共计10100元。现被告人郝玉坤、刘井双已将所骗得赃款全部返还被害人。被告人郝玉坤于2015年10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井双、张广路、范伟光、马杰、林忠南、徐振庄、何艳凤、王丹凤于2015年10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井伟于2015年11月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该案系事主报案,2015年10月24���,被告人郝玉坤被抓获;2015年11月6日,刘井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5年10月17日,将正在实施诈骗犯罪的刘井双、马杰、王丹凤、何艳凤、张广路、范伟光、林忠南、徐振庄现行抓获。2、收条:林某乙于2015年12月2日收到被骗人人民币600元整。3、情况说明:松花江街派出所出具关于受理郝玉坤相关报警的情况说明。4、关于刘井伟投案自首说明:刘井伟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11时许到五站派出所投案自首。5、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这伙人大约得有八九个人,他们每天早上九十点钟到某饭店门口,支起来两张桌子,桌子上摆了一些奖品,有锅、有杯、别的她就没注意了,他们就是一帮人在那呼呼着,有时候是一个男的喊话,有时候是一个女的喊话,他们就喊“免费抓奖、免费抓奖”,通过一个像喇叭的东西传出去的声音,音量挺大的,过往的人都能听见,有挺多人看热闹的,也有上去抓奖的,她看着是这伙人手里都攥着钱,都是100元的,具体是怎么给的她不清楚,她没上跟前去过。这些人都是一伙的,有些路过的人上去抓过奖,和这些人还打起来过,她听大家说这是骗人的,骗钱,松花江派出所也去过好多次,把这伙人都带走了,东西都没收了,城管也去撵过,但是这伙人回头还是在这出摊。6、被害人张某丙的陈述:她家在尚志住,今天准备到长春办事,早上她坐大客从尚志到哈尔滨,九点左右在南岗客运站下的车,下车以后到长春的货场没有合适的点,她就在站前溜达,大约10点多钟,她走到某宾馆门前,看到路边围着一帮人,出于好奇她就凑过去看,一看是一帮人组织免费抓奖,现场有两张桌子,桌子边摆了不少奖品,奖品有炒菜的锅、水杯等,现场主持人不停的动员围��的人抓奖,并声称是免费抓奖,规则是抓抽奖箱里的彩票,刮开以后如果数字是“七”以上,组织者就奖励一百元,如果是数字“七”,她就要给组织者100元,当时她在旁边看了一会,围观者都在抓奖,而却都中了,她看到组织者都付钱了,有给二百的,有给一百的,看了一会她就动心了,就想抓了,他们一看她要抓了,马上就把奖盒给她递过来,还说:抓吧、抓吧,不要钱,同时围观的人也极力劝她,当时她头脑一热,就抓了一张,刮开一看是“七”,她一看输了,别人输了都付钱,她也跟着掏一百元,这时围观的人又劝她再抓,她头脑一热,就又抓了,刮开一看又是“七”,就又输了,就这样一步一步,越输越多,到后期他们劝她十张一起抓,并说:只要中一张就把她以前输的都还给她。结果又输了,大概在二十多分钟里,前后她共输了3100元,把兜里的钱都输没了。到最后她就跟他们吵起来,想把输的钱要回来,他们就围着威胁她,她就跟他们讲理,他们要打她,吓唬她,她一喊,再一看周围一个人也没有了,这时她反应过来被骗了。7、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今天他从尚志来,准备到哈尔滨买一台二手翻斗车,早上他坐大客车从尚志到哈尔滨的,八点多钟在南岗客运站下的车,下车后到二手车市场去看车,看了一圈没看妥,就想到沈阳去看看,大约十点多钟他打车去哈站,到哈站后,火车时间没到,他就在站前溜达,他走到某宾馆门前,看到路边围着一帮人,出于好奇他凑过去看,一看是一帮人在组织免费抓奖,现场有两张桌子,桌子边摆了不少奖品,奖品有炒菜的锅,水杯等,现场主持的人不停的动员围观的人抓奖,并声称是免费抓奖,规则是抓抽奖箱里的彩票,刮开以后如果是数字七以上,组织者就���励一百元,如果是数字七,他就给组织者一百元,当时他在旁边看了一会,围观者都在抓奖,而且都中了,他看到组织者都付钱了,有给二百的,有给一百的,看了一会,他就想抓了,他们一看他要抓了,马上就把奖票盒给他递过来,还说:抓吧,抓吧,不要钱,同时围观的人也极力劝他,当时他头脑一热,就抓了一张,刮开一看是七,他一看输了,别人输了都付钱,他也跟着掏了一百元,这时围观的群众又劝他再抓,他头脑一热,就又抓了,刮开一看又是七,就又输了,就这样一步一步,越输越多,到后期他们劝他十张一起抓,并说:只要中一张就把他以前输的都还给他。结果又输了,大概在二十分钟里,他前后输了3000元。当时他在现场也反应过来是被骗了,想跟他们理论,但是他们人多,要动手打他,他一看人单力薄,就忍了,他们当中有一个胖子还向组织���,其他的人都听这个胖子的。8、被害人张某乙的陈述:昨天上午他从江北利民坐551路公交车到的哈站,准备去南岗买衣服,走到某宾馆,看见围着一帮人,他就凑上去看了,其中有个胖子喊“免费抓奖、免费抓奖啊”,当时那个桌子前围了一帮人,胖子站在桌子后面,桌子上有一个抓奖箱,箱里面是奖票旁边还放了一些奖品,有锅、水杯、水壶等等,他就站在边上看了一会,他一看大概意思是上里面抓奖,刮开之后分一、二、三、四、五、六、七等,按照对应的等级给钱,但是抓到七等奖的就得给人家100块钱,现场那些人都抓,有抓三等、四等的,有抓七等,第一次他就抓了个七等奖,胖子就让他付钱,他从兜里拿出100块钱后就给胖子了,这时周围人都在抓,他就不甘心,为什么别人都中了,他就不中,他就又接着抓,抓了都是七等奖,反反复复抓了��次,输到1000多的时候,那些人就劝他,说让他多抓点,只要有一个中的就把他输的都返给他,别人也是这么抓的,他们都中了,胖子也返钱了。他就决定抓1000块钱的,就又输了。这一算他就输2000了,他们还劝他接着抓。到最后输到3400的时候,他就反应过来了,想让他们返点钱。就跟他们理论,跟他们讲道理,他们不给钱还骂他,然后就把他围起来了,他看他们人多,没敢吱声,他就走了,然后走之后就过来两个人追上他,说是记者,就问他情况,他如实说了,他们让他留个电话,说领他到公安机关报案。9、被害人林某乙的陈述:那天她路过某宾馆楼下想去转车,她看到有一伙人在用喇叭喊“免费抽奖、中奖就给钱”。当时她想反正不花钱就试试手气,结果她抽到了一个七等奖,这时那些人就说抽到七等奖的就得给他们100块钱,她当时还和他们理论但��这时又有好几个人在抽奖而且都中奖了,卖奖券的人就说是她手气不好,他们还让她继续抽奖肯定能中,她也没想太多就又抽了两个奖券,结果都是七等奖,就这样她又给了他们200块钱,给完这200她就想走了,可是那几个卖奖券的人和她说让她一次多抽几个这样中奖几率就大了,因为当时她身边抽奖的人都中奖她就想可能真的会中,所以就又抽了三个奖券,当时那个卖奖券的还说免费送她一个奖券,结果这四个奖券还都是七等奖,这时她就觉得他们是在骗人了,但是她发现他们一伙有好几个人,她也怕多添麻烦所以就只能忍了,给了他们三百块钱以后他们还让她抽,这时她已经看出他们是骗子了,所以就没有继续抽奖。她离开那些骗子以后就出来两个人,说自己是电视台的记者,问她是不是被骗了,她就说是的,她被骗了600块钱,之后他们留下了她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就走了,直到前几天她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以后就来报警了。10、被告人郝玉坤的供述:他是今年十一左右开始组织人员在火车站附近卖假彩票的,后来换了一伙人,最后这伙人是从今年10月13-14号开始卖的,这里除了张广路和范伟光是他找去看钱和货的,剩下的都是刘井伟雇的,他俩的工资是刘井伟给开。刘井伟找他研究这事的时候就说让他印彩票,买奖品,刘井伟负责雇“托“,每天通过免费抽奖、有奖销售的方式卖水杯和锅,干好了每天能卖5000-6000元钱,他一听挺好,就和刘井伟干了;刘井伟找他是因为他的哈尔滨某商贸公司有经验锅和水杯的资质。他印这些彩票花了2000多块钱,一共印了6万张。他在印彩票的时候知道这些彩票用来干什么,但他没想到这是犯罪,他们卖假彩票期间松花江派出所收过他们几次东西,因为有人报案说他们骗钱,但是当时他们都跑了。11、被告人刘井伟的供述:他和郝玉坤一起合伙通过免费抽奖的形式骗钱,是郝玉坤提出来的通过免费抽奖方式骗钱,当时郝玉坤跟说他会找地方印彩票,彩票分5、6、7等奖。郝让他找两个负责刮奖的人、6-7个负责当托的人,他会找一个负责收钱的和一个负责看场子的人,表面上他们的形式是免费抽奖,如果抽到七等奖就给他们100元作为买奖券的钱,如果抽到6等奖他们会给出100元奖金,抽到5等奖会给出200元做奖金,但是实际上抽奖盒里只有七等奖的奖券,5和6等奖都在他们的“托”手中。“托”事先把有奖的奖券放在手里然后在装着彩票的盒子里抽一下,最后拿出实际是准备好的彩票,这样过路人以为他们的彩票可以中奖。大概是今年10月1号左右开始的,他就负责找人当“托”还有两个刮奖的人把他们用车拉到火车站,然后每天晚上给��们开工资,最后把每天剩下的钱他自己留大约400块钱,这其中包括他的工资和加油钱;郝玉坤每天拿出4000元作为初始资金,这些钱是用来发给那些“托”的,之后他们会把钱还回来,他还找地方印刷了彩票和买的作为奖品的水杯和平底锅,他们每天骗到的钱除了开支以外他会交给郝玉坤安排来的人转交给他,郝玉坤每天大概安排2个人左右,有个叫大某(范伟光),还有一个叫“胖子”的他不知道叫什么,刘井双、马杰、林忠南、徐振庄、何艳凤、王丹凤都是他找来的。他知道这样做违法,但是郝玉坤说他可以找人摆平这些事,而且有一次松花江派出所的民警把他们的人抓去了,郝玉坤当时联系了派出所的人,不到一个小时就把人放了,他觉得郝玉坤能解决这些问题。12、被告人马杰的供述:她负责帮刘井伟看着钱,还有就是刘井伟联系到的人她帮着组织,她告诉他们怎么在他这当托,她联系了一个叫徐振庄和一个叫何艳凤的人,那个徐振庄负责当托,何艳凤负责用喇叭喊话和给别人刮彩票,还有就是注意点警察和城管的人。她收完钱之后交给她老公刘井伟,刘井伟是她男朋友,刘井伟赚钱就是她赚了,她们的钱在一起,但是这个卖彩票的摊子是龙某(郝玉坤)的,她跟刘井伟一共一起出了三四次摊,她就收过一回钱,收了570多元。13、被告人张广路的供述:是刘井伟(刘井伟)找的他让他去刮奖摊看场的,当时刘井伟告诉他每天100元钱,每天晚上都是他弟弟“小胖子”(刘井双)给他发工资,他听刘井伟说刮奖摊是他和“龙某”的,“龙某”叫什么他也不知道,他刮奖摊算上今天是第三天。他车上的奖券是刘井伟让他每天早晨到火车站附近市场上坡的那条路上的车里取的,取完之后就放在他车里,有时候放在刮奖摊上给刘井伟的女朋友(马杰),他取的奖券都是五等奖六等奖的,七等奖的他不知道是谁取,除了取奖券,他就是负责把看热闹的人撵走,维持秩序。刮奖摊每天有七八个人干活,有两个人负责喊话,有一个人负责收钱,有四五个人是“托”还有就是他和刘井伟的弟弟“小胖子”负责看场子。其他人他都不认识,是谁找的他不知道。奖品不全是真实的,他只见过五等奖的刀具、七等奖的水杯还有平底锅,其他的他都没看见了。他一共也就赚了450元,一天给他工资150元。14、被告人刘井双的供述:2015年10月10日左右,“龙某”(真名郝玉坤)和一个叫侯某的人找到他哥刘井伟(绰号大某),说让他哥帮忙找几个人,从事街头抽奖活动,他哥找到了四个人,一个是何姐(何艳凤),其他三个人他不认识,他哥也让他来帮忙看摊,说每天给200元钱工���,要求他每天帮忙看摊,同时清点好抽奖的物品,有杯子、有锅。除了他,别人工资都是100元,他是听他们唠嗑时候说的、龙某和他家人给发工资,按天发,一天一给,他哥找的四个人他负责看摊,何姐负责刮票、广播抓奖,收钱并把钱交给大龙(真名范伟光),其余的人都是“托”专门引诱别人过来抓奖。龙某告诉他们怎么去办这样的事,并且提出要求,比如岁数大的、年轻小孩不让抓,超过600元之后就不让抓了。龙某每天派人把奖券送过来,基本都是胖子(真名张广路)放在箱子里的,他跟我一样看摊放风的。箱子里的奖券基本都是七等将,也就是一个托玛琳水杯,需要花费100元购买,偶尔有六等奖。马杰是他哥的同居女友,她负责将一天的收益交给龙某,刘井伟把他自己的一辆五菱面包租给龙某,用于接送团伙和其他成员,每天车租金是120元,同时每天刘��伟在诈骗所得赃款中提成300到500不等他们的分工都是龙某安排的,每天的收入和被害人数他都不确定,没仔细数过。多的时候有10来个,有时候两三个,龙某告诉他们每天早上八点钟都到哈尔滨火车站某宾馆那集合,基本上八点半就开工了。因为龙某告诉他们超过400元就给一个平底锅和一个水杯,但是从来没有给出过锅,他在这几天里没看有人抓那么多奖券。15、被告人范伟光的供述:抓他之前他大概在那卖了4-5天假彩票了是龙某(真名郝玉坤)叫他去的,他负责在整个团伙中发钱,其他的他不负责,一共也就赚了四五百元钱,一天给他工资100元,有时候是双子发(刘井双),有时候是“大某”媳妇给他们发。因为他们彩票根本没有奖,很多人在抽完奖以后都会发现有问题,也有想找他们要钱的,一般都是那个刘井伟或者他弟弟用语言吓唬哪些���,那些一般都是外地人,看见他们人多就会走了,有的实在闹得厉害,他们就会给哪些人适当退回点钱。16、被告人何艳凤的供述:她大概是2015年10月13-14号时开始在火车站那卖假彩票的,她负责用喇叭喊免费抽奖,然后给买彩票的人刮奖,是马杰找她去的,那个马杰是刘井伟的媳妇,马杰就和她说让她在那喊“免费抽奖”,然后给别人刮彩票,还说让她们注意点警察和城管局的人。(出示卷宗内被告人郝玉坤、刘井伟、刘井双、张广路、范伟光、徐振庄、林忠南、马杰、王丹凤的户籍照片)这里郝玉坤她没见过,其他的都是她们一伙的。她们也遇到过发现自己被骗和她们理论的,一般这样的情况张广路和刘井双就会用语言吓唬他们一下,哪些人一般都是外地路过哈尔滨的,看到他们人多一般就自认倒霉走了,她每天就是赚100块钱工资,这个钱每天都是��井伟给她。17、被告人王丹凤的供述:她大概是今年10月13-14号时开始在火车站那卖假彩票的—她负责当“托”,就是看到有人要买她们的彩票她没就拿着事先准备好有奖的彩票放在手里,然后假装去抓奖,之后在让那些人看着她中奖,目的就是为了让那些觉得她们的彩票是能中奖的。是她的一个叫“大某”朋友介绍她去的,她直接到了那个卖彩票的地方以后,他们就一起教她怎么当“托”。(出示卷被告人郝玉坤、刘井伟、刘井双、张广路、范伟光、徐振庄、林忠南、马杰、何艳凤的户籍照片)这个郝玉坤她没有见过,其他的都是她们一伙的。一般预见发现自己被骗了来找她们理论的,张广路和刘井双就会用语言吓唬他们一下,哪些人一般都是外地来哈尔滨的,看她们人多一般就自认倒霉走了。她每天就是赚80块钱工资,这个钱每天都是刘井伟给她。18、被告人林忠南的供述:他们老板是一个绰号叫“龙某”的人,但是他没有见过,是“大某”介绍他到刮奖摊当托的,2015年10月15日下午有一个叫“小某”的人跟他说“大某”有个刮奖摊,需要有人当托,每天120元,问他去不去,他说去,然后“大某”通过“小某”到他家乐业镇接的他,他是从昨天开始去的。是“大某”告诉他并教他怎么做的,每天早上大某开微型面包接他去火车站,大某告诉他先在一个黑色包里将有奖的奖券放自己兜里,然后就让他隔段时间就到刮奖摊抓奖券刮奖来吸引顾客,并让顾客相信能刮到奖,他一天大概能刮一百多张,他拿的奖券都是五等奖和六等奖。这里他只知道有四等奖、五等奖、六等奖和七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他没看见过产品,他们几个托也没刮出来过。每天能刮多少钱他也不知道,每天刮奖摊上的奖券他去的时候已经放在桌子上了,谁放的他也没看见。刮奖摊上的奖券绝大多数都是七等奖的,都是让顾客交100元钱,拿走一个水杯,他昨天干完活是大某的女人叫什么他也不知道就是她给他们发的工资他昨天第一天去,刮奖摊上人他都不认识,一共十多个人,有五个是托,两个是台上喊话的,一个收钱还有两个看场的,他就知道这些。19、被告人徐振庄的供述:大概2015年10月13-14号左右开始在火车站附近卖假彩票的,是一个叫马杰的女人给他打的电话,那个叫马杰是刘井伟的女朋友,在卖假彩票的过程中他负责当“托”就是看到有外人要买彩票的时候他会拿着事先准备好有奖的彩票放在手心里,然后假装中奖这样好让被骗的人觉得他们这个真能中奖,就是那个叫马杰的女人告诉他这样做的(出示卷宗内被告人郝玉坤、刘井伟、刘井双、张广路、范伟光、林忠南、马杰、何艳凤、王丹凤的户籍照片),这里面郝玉坤和刘井伟是他们的老板,其他人都是卖假彩票的。有过买彩票的人事后发现自己被骗了想要回钱,这时刘井双和张广路会用语言吓唬,让他们快点走,哪些人都是外地路过哈尔滨的,一般也都一吓唬就走了,每次这种情况的时候都是刘井伟和张广路他们去做。刘井伟每天给他120元的工资。20、作案现场视频:该团伙诈骗的过程。21、被告人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被告人自然情况,均无前科劣迹。本院认为,被告人郝玉坤、刘井伟、刘井双、张广路、范伟光、马杰、林忠南、徐振庄、何艳凤、王丹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免费抽奖的形式,相互配合,骗取被害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郝玉坤、刘井伟、刘井双、张广路、范伟光、马杰、林忠南、徐振庄、何艳凤、王丹凤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井伟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上述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悔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及社会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郝玉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二、被告人刘井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三、被告人刘井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四、被告人张广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五、被告人范伟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六、被告人马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七、被告人林忠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八、被告人徐振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九、被告人何艳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十、被告人王丹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艳华人民陪审员  王春燕人民陪审员  朱宝泽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狄春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