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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23民初13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8-08

案件名称

宫丽晶与黑龙江添赢顺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宫丽晶,黑龙江添赢顺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23民初131号原告宫丽晶,现住青冈县。被告黑龙江添赢顺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出庭)法定代表人朱昌,职务董事长。机构代码证:05740564-X本院于2016年1月3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宫丽晶与被告黑龙江添赢顺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17日9时30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后,原告宫丽晶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宫丽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宫丽晶负担。审 判 长  田志秋人民陪审员  王红军人民陪审员  安双海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王艳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