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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629民初22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林智民与苏丽珍、吴毅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华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智民,苏丽珍,吴毅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629民初226号原告林智民,男,196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华安县。被告苏丽珍,女,197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华安县。被告吴毅锋,男,197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华安县。原告林智民与被告苏丽珍、吴毅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黄健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智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苏丽珍、吴毅锋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林智民诉称:被告苏丽珍、吴毅锋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4年7月1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1.4%,三个月支付利息,并出具有两被告签名的借条一张交原告收执,原告按约定通过银行转账借款300000元到被告苏丽珍账户。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现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及自2014年10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4%计算的利息。被告苏丽珍、吴毅锋没有提交书面答辩和举证。经审理查明的借款事实与原告诉称一致。庭审中原告自认两被告已将借款利息支付至2014年10月11日止。原告为自己的主张,提交了借条一张,上述证据,经法庭审核,认为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苏丽珍、吴毅锋与原告林智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苏丽珍、吴毅锋至今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0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4%计算)的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条一张和法庭陈述、自认可以证实,两被告没有提交答辩意见和举证,该事实应予认定;现原告主张被告苏丽珍、吴毅锋共同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的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采纳、支持。被告苏丽珍、吴毅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未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证据,视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本案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苏丽珍、吴毅锋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林智民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0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4%计算)。被告苏丽珍、吴毅锋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787元,减半收取3394元,由被告苏丽珍、吴毅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健海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高 健附注: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执行申请提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