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5执3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凯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卡啦啦家居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凯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卡啦啦家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3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凯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联表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5789842-2。法定代表人:陈筱强。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卡啦啦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万石管理区的厂房(原兴发搪瓷厂)的新仓库,组织机构代码56454244-6。法定代表人:陈二荣。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佛南法狮民初二字第4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卡啦啦家居有限公司所有的精密裁板机一台、雕刻机一台(详见查封财产清单)。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执行长 王国安执行员 杜健新执行员 马少锋二〇一六年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冯丹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