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5民初1191-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5-28
案件名称
马志强与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5民初1191-1号原告马志强,男,汉族,1984年9月24日出生。被告王磊,男,1983年9月21日出生。本院受理原告马志强诉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马志强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将被告王磊在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内存款予以冻结,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马志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告王磊在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内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3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那 僧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郭海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