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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2执434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鱼红利申请执行西安印刷包装产业基地(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鱼红利,西安印刷包装产业基地(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2执434号申请执行人鱼红利。被执行人西安印刷包装产业基地(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鱼红利申请执行西安印刷包装产业基地(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鱼红利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劳人仲案字(2016)5号裁决书,于2016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鱼红利提出撤销执行,经审查,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112执字第4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龚四华执行员  朱江平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俊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