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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203民初2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4-25

案件名称

易琳与高望枝、刘坤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琳,高望枝,刘坤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03民初23号原告易琳。被告高望枝。被告刘坤帮。原告易琳诉被告高望枝、刘坤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易琳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易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130元,保全费1510元,合计3640元,由原告易琳承担。审判员  刘永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万 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