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203民初2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4-25
案件名称
易琳与高望枝、刘坤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琳,高望枝,刘坤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03民初23号原告易琳。被告高望枝。被告刘坤帮。原告易琳诉被告高望枝、刘坤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易琳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易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130元,保全费1510元,合计3640元,由原告易琳承担。审判员 刘永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万 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