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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09民初276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沈龙与蒋平、徐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龙,蒋平,徐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9民初2763号原告沈龙。被告蒋平。被告徐淋。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龙与被告蒋平、徐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龙负担。审 判 长  张 蕾人民陪审员  吕荣林人民陪审员  张海生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钱文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