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09民初276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沈龙与蒋平、徐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龙,蒋平,徐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9民初2763号原告沈龙。被告蒋平。被告徐淋。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龙与被告蒋平、徐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龙负担。审 判 长 张 蕾人民陪审员 吕荣林人民陪审员 张海生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钱文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