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黔0322民初105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吴昌茂与任刚、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梓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桐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昌茂,任刚,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梓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黔0322民初1052号原告吴昌茂,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委托代理人吴桂冰,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系原告吴昌茂之侄。被告任刚,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被告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梓支公司。住所地:桐梓县娄山关镇蟠龙大道俊逸天下*楼。法定代表人金栩哔。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昌茂诉被告任刚、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梓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吴昌茂于2016年3月17日以诉讼对象有误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昌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0元(已减半),由原告吴昌茂负担。审判员 吴玉梅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行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