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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3民初91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朱山峰与山东华麟面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山峰,山东华麟面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3民初911号原告朱山峰。被告山东华麟面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东城工业园永乐路56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山峰诉被告山东华麟面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山东华麟面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寿光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方 璇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雪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