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汉中民商再终字第00018-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院 长 审判长 合议庭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民商再终字第00018-1号本院2016年1月8日对再审申请人武汉鑫益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马畅、二审被上诉人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鄂武汉中民商再终字第0001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正文第十五页倒数第一行至第十六页第一行的“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30800元,由马畅负担7800元,武汉鑫益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3000元”应为“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0800元,由马畅各负担7800元,武汉鑫益投资有限公司各负担23000元”。审判长赵军审判员刘汉涛审判员谢迟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江秀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