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5民初124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5-29
案件名称
原告褚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褚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5民初1243号原告褚某,男,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被告王某,女,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褚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褚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褚某承担。审判员 崔晓冬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许秋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