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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5民初124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5-29

案件名称

原告褚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褚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5民初1243号原告褚某,男,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被告王某,女,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褚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褚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褚某承担。审判员  崔晓冬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许秋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