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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281民初29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原告邓巧年与被告顾光良、戴建凤、沈开良、戴建红、戴怀传、朱茂华、赵丁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巧年,顾光良,戴建凤,沈开良,戴建红,戴怀传,朱茂华,赵丁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1281民初291号原告邓巧年。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顾军,江苏天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顾光良。被告戴建凤。被告沈开良。被告戴建红。被告戴怀传。被告朱茂华。三、四、五、六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赵月春,兴化市钓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丁传。原告邓巧年与被告顾光良、戴建凤、沈开良、戴建红、戴怀传、朱茂华、赵丁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巧年及其委托代理人顾军、被告沈开良、戴建红、戴怀传、朱茂华共同委托代理人赵月春及被告赵丁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顾光良、戴建凤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邓巧年诉称,2015年2月3日,被告顾光良、沈开良、戴怀传、赵丁传共同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月息2%,借期10天。借款到期后至今未还,请求判令上列被告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顾光良、戴建凤未答辩。被告沈开良、戴怀传辩称,在借款期限内未实际交付借款。请求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被告戴建红、朱茂华辩称,该借款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请求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被告赵丁传辩称,借款是事实。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3日,被告顾光良、沈开良、戴怀传、赵丁传共同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月息2%,借期10天。借款到期后至今未还。另查,被告顾光良与被告戴建凤、被告沈开良与被告戴建红均系夫妻关系,该债务发生在上列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上述事实,有原告邓巧年提供的由被告顾光良、沈开良、戴怀传、赵丁传出具的借条一份、婚姻登记信息各两份及原、被告的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认为,被告顾光良与被告戴建凤、被告沈开良与被告戴建红系夫妻关系,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顾光良、沈开良、戴怀传、赵丁传共同向原告邓巧年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戴建凤、戴建红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借款时夫妻之间明确表示其借款为其个人债务,也无证据证明夫妻间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原告知道该约定,故该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要求被告顾光良、戴建凤、沈开良、戴建红、戴怀传、赵丁传共同偿还剩余借款10万元及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朱茂华承担共同偿还之责,因其未能提供证明被告朱茂华与被告戴怀传系夫妻关系的相关证据,故对此诉求不予支持。被告沈开良、戴怀传所辩原告在借款期限内未实际交付借款。经查,根据原告提供的打款凭证及被告赵丁传的陈述证实,原告于2015年2月3日向被告出借了10万元,并在当日被告出具了借条一份给原告,所以借款日期应为打款日期,借条上的借款日期属笔误,故对被告此辩解不予采信;关于被告戴建红所辩该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因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亦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顾光良、戴建凤、沈开良、戴建红、戴怀传、赵丁传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邓巧年借款1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5年2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朱茂华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元由被告顾光良、戴建凤、沈开良、戴建红、戴怀传、赵丁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缴本案上诉费230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泰州海陵支行;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68;行号:103312820114)。审判员  吴宇宏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蒋 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