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84民初13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赖燕珍与广州乐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6民初137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从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从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燕珍,广州乐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84民初137号原告:赖燕珍,住广州市从化区。被告:广州乐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州市从化区。法定代表人:郭英杰。原告赖燕珍与被告广州乐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薛志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赖燕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赖燕珍诉称:郭英杰作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向原告购买蔬菜。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原告送蔬菜至被告处,负责签收蔬菜的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郭英杰向原告立下字据,说明欠原告蔬菜款44000元。原告与被告曾口头约定被告尚欠的蔬菜款每月月底结清,但被告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没有支付。后被告继续要求原告供应蔬菜,且承诺到时一起结清蔬菜款。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郭英杰再次立下字据给原告说明又欠原告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16日的蔬菜款为6453.8元。被告欠原告的上述两笔款项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未支付,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广州乐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清还原告蔬菜款50453.8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50453.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原告与郭英杰的身份证复印件;2.收据两张;3.商事登记信息。被告广州乐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无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广州乐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住址为广州市从化江埔街从城大道113号203铺,其法定代表人为郭英杰。又查明,原告持有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名称为《收据》的编号为115271、115268的书面证据两张,该证据中编号为115268的载明,今蔬菜1月份至5月份货款44000未付,郭英杰,440184198403143016,金额大写肆万肆仟元整;编号为115271的证据载明:金蔬菜10月29日至11月16日货款为6453.8元未付款,郭英杰,440184198403143016,金额大写陆仟肆佰伍拾叁元捌角。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问题:一、原告主张的欠款的偿还主体的问题郭英杰作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被告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被告应承担法定代表人郭英杰行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债务。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两份,其虽名为《收据》,但实为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郭英杰对原告与被告的之间因原告向被告供应蔬菜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最终结算。郭英杰在原告持有的两份证据上的签名视为对尚欠原告的蔬菜款合计50453.8元的确认。截至一审辩论终结前被告并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已支付尚欠原告的蔬菜货款。因此,原告主张被告向其支付尚欠的蔬菜货款50453.8元于理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二、原告主张的利息问题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尚欠原告的蔬菜货款,造成原告的资金利用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现主张被告应支付的利息以被告尚欠的款项50453.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即2016年1月8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广州乐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蔬菜款50453.8元及利息(按照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1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赖燕珍。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1元,由被告广州乐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薛志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邓毅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