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6民初196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天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苏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天佑工程有限公司,苏振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6民初1969号原告沈阳天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13号。法定代表人车家鹏,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找率帆,系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振,男,199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新泰市。原告沈阳天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苏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阳天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xx元,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秦 木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左洁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