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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03刑初2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303刑初28号罪犯李某甲:你犯寻衅滋事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刑起算日期��2016年3月10日。羁押抵刑:/年/月/日。刑满日期:2016年10月9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年。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