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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执字第1319-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0-11

案件名称

刘波红与湖南力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波红,湖南力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华执字第1319-1号申请执行人刘波红,居民。被执行人湖南力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华容县。法定代表人易文波,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波红与被执行人湖南力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2016年1月6日,本院以(2015)华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华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华劳人仲裁字2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学睿审 判 员  廖 文代理审判员  陈纯刚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李建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