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04民初47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马强与苏昌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强,苏昌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4民初470号原告:马强,男,1994年4月24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告:苏昌龙,男,1969年2月1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马强诉被告苏昌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需要,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魏凌雪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 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