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6民初218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夏郭军与郭桂玉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郭军,郭桂玉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6民初2187号原告夏郭军,男,汉族,1997年5月8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被告郭桂玉,女,汉族,1974年2月26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夏郭军与被告郭桂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夏郭军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涂彦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孟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