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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6民初218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夏郭军与郭桂玉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郭军,郭桂玉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6民初2187号原告夏郭军,男,汉族,1997年5月8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被告郭桂玉,女,汉族,1974年2月26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夏郭军与被告郭桂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夏郭军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涂彦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孟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