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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09民初194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丁方晖与周立群、吴亚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方晖,周立群,吴亚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9民初1945号原告丁方晖。被告周立群。被告吴亚芬。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方晖与被告周立群、吴亚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方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丁方晖负担。审判员  刘辉云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姚志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