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09民初194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丁方晖与周立群、吴亚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方晖,周立群,吴亚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9民初1945号原告丁方晖。被告周立群。被告吴亚芬。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方晖与被告周立群、吴亚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方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丁方晖负担。审判员 刘辉云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姚志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