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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6民初485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武汉创亿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凃某某、李某某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创亿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凃某某,李某某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6民初485号原告:武汉创亿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眭丹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邓雯文,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正莲,(粤汉里社区推荐)。被告:凃某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创亿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凃某某、李某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创亿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创亿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创亿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武汉创亿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周 杰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严橄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