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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03民初104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济南左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济南左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佳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03民初1049号原告济南左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456号。法定代表人王兵,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良,男,该公司职工,住济南市。被告陈佳,男,1964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其他身份情况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济南左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规定时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郁文莉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周炜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