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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141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太湖县分公司与李晓明、安庆市劳务派遣中心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太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太湖县分公司,李晓明,安庆市劳务派遣中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庆市分公司

案由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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