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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26执10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赵胜华与田清华同居关系子女抚育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某,田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6执107号申请执行人赵某,1987年2月1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被执行人田某,住黑龙江省绥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田某同居关系子女抚育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正在履行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2009)棱靠民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忠林审 判 员  邢 充代理审判员  陈寿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