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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民特26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郭x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特262号申请人郭X1,男,1929年12月23日出生。申请人郭X2(郭X1之女),女,1958年11月25日出生。申请人郭X3(郭X1之女),女,1960年12月13日出生。申请人郭X4(郭X1之子),男,1965年4月12日出生。2016年3月17日,申请人郭X1、郭X2、郭X3、郭X4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民调字第129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被继承人孔X名下在西城区(原宣武区)某楼(房产证号:优宣字第X**号)房屋归郭X4(身份证号:)所有。”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郭X1、郭X2、郭X3、郭X4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民调字第129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郭X1、郭X2、郭X3、郭X4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民调字第129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代理审判员  万人瑞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王 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