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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滑万民初字第57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7-03-16

案件名称

刘战士与陈伟勤、刘景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战士,陈伟勤,刘景州,孙军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滑万民初字第577号原告刘战士,男,1971年4月15日生。被告陈伟勤,男。被告刘景州,男。被告孙军旗,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战士诉被告陈伟勤、刘景州、孙军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已经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诉讼。审 判 长  睢明合助理审判员  刘仕超人民陪审员  刘陈彦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杜 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