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滑万民初字第57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7-03-16
案件名称
刘战士与陈伟勤、刘景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战士,陈伟勤,刘景州,孙军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滑万民初字第577号原告刘战士,男,1971年4月15日生。被告陈伟勤,男。被告刘景州,男。被告孙军旗,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战士诉被告陈伟勤、刘景州、孙军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已经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诉讼。审 判 长 睢明合助理审判员 刘仕超人民陪审员 刘陈彦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杜 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