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稷执字第2015-23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宋磊申请执行李建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稷执字第2015-23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磊与被执行人李建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建丽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建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附身份证号码:李建丽,男:142727198804290XXX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绍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