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刑终6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姜某某自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刑终61号原审自诉人姜某某诉被告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口支行、石某、邱某、李某某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不服原审裁定,提出上诉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1日作出的(2016)辽02刑终63号刑事裁定有误,应予纠正。原裁定案号(2016)辽02刑终63号更正为(2016)辽02刑终61号。审判长 马晓国审判员 徐孝鹏审判员 徐颖明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耿 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