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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中法民三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高要市山川娱乐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高要市山川娱乐城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第二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肇中法民三初字第20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罗辉,广东启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林华,广东启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要市山川娱乐城,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投资人:唐成辉。委托代理人:何奋祥。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像协会)诉被告高要市山川娱乐城(以下简称山川娱乐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9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10日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并于同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中国音像协会的委托代理人罗辉、被告山川娱乐城的委托代理人何奋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原告中国音像协会诉称:中国音像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中国音像协会与音乐作品权利人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的方式获得了相关音乐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著作权人的授权,中国音像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的管理及参与诉讼。中国音像协会发现山川娱乐城在其经营的卡拉OK营业场所内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系统营业性播放中国音像协会管理的作品:《两极》、《天涯》、《小雪》、《依靠》、《心太软》、《好聚好散》、《哭个痛快》、《心情车站》、《春天花会开》、《伤心太平洋》、《我是一只鱼》、《流着泪的你的脸》、《一个男人的眼泪》、《对面的女孩看过来》、《白鸽》、《浪人情歌》、《梦的河流》、《美丽新世界》、《挪威的森林》、《花心》、《怕黑》、《求婚》、《爱相随》、《刀剑如梦》、《风雨无阻》、《浓情化不开》、《其实不想走》、《亲亲我的宝贝》、《明天我要嫁给你》、《让我喜欢让我忧》、《你喜欢的有几个》、《我是真的付出我的爱》、《记得》、《害怕》、《加油》、《她说》、《精灵》、《距离》、《表达爱》、《美人鱼》、《木乃伊》、《天使心》、《醉赤壁》、《爱与希望》、《豆浆油条》、《突然累了》、《我还想她》、《相信无限》、《子弹列车》、《完美新世界》、《无尽的思念》、《一个又一个》、《一千年以后》、《不潮不用花钱》、《妈妈的娜鲁娃》、《真材实料的我》、《编号89757》、《第几个100天》、《莎士比亚的天份》、《哈啰》、《人狼》、《认真》、《退让》、《下雪》、《新家》、《爱上谁》、《差一点》、《不让你走》、《还你自由》、《死心彻底》、《天涯海角》、《无能为力》、《一首情歌》、《祝你快乐》、《爱字怎么写》、《有你才完整》、《听见牛在哭》、《没什么好怕》、《爱你比我重要》、《一天��一点点》、《我在你爱情之外》、《下雨的时候会想你》、《停电》、《笨蛋》、《换季》、《平行线》、《我的超人》、《我介意》、《第三滴眼泪》、《亲爱的还幸福吗》,山川娱乐城未经中国音像协会许可擅自公开放映上述90首音乐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中国音像协会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求判令:1、山川娱乐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其曲目库中删除侵权音乐电视作品;2、山川娱乐城赔偿中国音像协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公证费、取证消费费用等)共计50000元;3、山川娱乐城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中国音像协会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如下证据:1、合法出版物及光盘,以证明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是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和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2、(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4726号《公证书》和(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609号《公证书》,以证明权利人与中国音像协会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中国音像协会取得授权;3、(2015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2346号《公证书》,以证实山川娱乐城未经许可放映侵权作品的事实;4、合理费用的票据,以证明中国音像协会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被告山川娱乐城答辩称:我们酒店是新接手的,我们酒店的歌厅是上一手处理的,具体情况我方不是很清楚,原告请求赔偿数目过高,我方希望与对方协商解决。被告山川娱乐城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供证据。被告山川娱乐城对中国音像协会提供的证据质证如下: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没有异议。本院对本案的证据认证如下:由于山川娱乐城对中国音像协会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中国音像协会提供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共17个DVD,封面目录显示已收录了《笨蛋》等音乐电视作品;《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共20个DVD,封面目录显示已收录了《两极》等音乐电视作品;《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三辑)共10个DVD,封面目录显示已收录了《听见牛在哭》等音乐电视作品。上述DVD光碟内所附目录显示《两极》、《天涯》、《小雪》、《依靠》、《心太软》、《好聚好散》、《哭个痛快》、《心情车站》、《春天花会开》、《伤心太平洋》、《我是一只鱼》、《流着泪的你的脸》、《一个男人的眼泪》、《对面的女孩看过来》、《白鸽》、��浪人情歌》、《梦的河流》、《美丽新世界》、《挪威的森林》、《花心》、《怕黑》、《求婚》、《爱相随》、《刀剑如梦》、《风雨无阻》、《浓情化不开》、《其实不想走》、《亲亲我的宝贝》、《明天我要嫁给你》、《让我喜欢让我忧》、《你喜欢的有几个》、《我是真的付出我的爱》、《记得》、《害怕》、《加油》、《她说》、《精灵》、《距离》、《表达爱》、《美人鱼》、《木乃伊》、《天使心》、《醉赤壁》、《爱与希望》、《豆浆油条》、《突然累了》、《我还想她》、《相信无限》、《子弹列车》、《完美新世界》、《无尽的思念》、《一个又一个》、《一千年以后》、《不潮不用花钱》、《妈妈的娜鲁娃》、《真材实料的我》、《编号89757》、《第几个100天》、《莎士比亚的天份》、《哈啰》、《人狼》、《认真》、《退让》、《下雪》���《新家》、《爱上谁》、《差一点》、《不让你走》、《还你自由》、《死心彻底》、《天涯海角》、《无能为力》、《一首情歌》、《祝你快乐》、《爱字怎么写》、《有你才完整》、《听见牛在哭》、《没什么好怕》、《爱你比我重要》、《一天天一点点》、《我在你爱情之外》、《下雨的时候会想你》、《停电》、《笨蛋》、《换季》、《平行线》、《我的超人》、《我介意》、《第三滴眼泪》、《亲爱的还幸福吗》这90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蝶公司)和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滚石音乐公司)。中国音像协会提供一份编号为(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09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中国音像协会)于2014年1月8日向北京市东方公证处提出申请,称该协会为办理相关音像著作权的起诉、维权等事宜,需要提交该协会与北京海蝶公司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由于上述文件只有一份原件,且单位要存档备查,不便将上述文件直接对外使用,故向北京市东方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对上述文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并证明与该公证书粘连的中国音像协会与北京海蝶公司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复印件一份,与中国音像协会委托代理人王炜提供的文件原件相符。上述《公证书》后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复印件一份共四页。另,中国音像协会于2013年11月11日与北京海蝶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一份,主要内容为:“甲方(中国音像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音像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组织,乙方(北京海蝶公司)是依法取得音像节目著作权的权利人……第二条‘授权’1、乙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广播权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甲方行使(但上述乙方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的授权仅以甲方用于KTV的许可、收费以及维权为目的)。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2、乙方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甲方行使的权利。……第四条‘权利管理’……2、为有效管理乙方授予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出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进行诉讼。……第六条‘权利保证’……2、乙方保证享有其授权予甲方管理的全部音像节目的完整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绝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第九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4726号《公证书》对《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进行了公证,内容与(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09号《公证书》基本相同,只是签订时间为2012年3月6日,乙方为滚石音乐公司。中国音像协会提供一份编号为(2015)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2346号的《公证书》,该《公证书》记载:根据中国音像协会保全证据申请,二O一五年四月十二日,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公证员周X和工作人员闫XX与中国音像协会的委托代理人甘X鹏及其他参加人一起,来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市X镇X路名称标识为“山川娱乐城”的处所一层“X”房间(公证人员对该处所门面及名称牌匾情况进行了拍照,照片打印件见公证书附件),现场监督了甘志鹏及其他参加人的如下保全证据行为:首先,公证人员对甘志鹏携带的摄像设备内存状况进行了检查,确认为清��状态;甘志鹏在该房间内的点歌系统上进行查找、选取、点播了《两极》等90首歌曲(歌曲清单详见附件四)。参加人李林华使用上述摄像机对上述电视音乐作品的播放过程进行了摄像。现场取得加盖有“高要市山川娱乐城城发票专用章”印章的“收款收据”一张(编号:29204298)及印有“山川娱乐城”字样联系卡一张。公证处工作人员将上述摄像所得的视频文件刻制成光盘后装入证物袋中粘贴该公证处封条,作为该公证书的附件。该公证处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打印件系现场拍摄所得,证物袋所封装的视频文件为现场对播放的音乐电视作品拍摄后刻录所得,均与现场的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发票、联系卡片复印件系现场取得后复印所得,原件均保存于申请人处。现场保全证据过程系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完成。附件1:照片打印件;附件2:封存光盘证物袋;附件3:发票、联卡片复印件;附件4:歌曲清单。庭审期间,本院对中国音像协会提供的(2015)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2346号的《公证书》所附的证物袋中的公证处封条进行查看,确认完好无损后拆封并当庭播放所附光盘,并由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当庭在光盘上签名确认。另查明:山川娱乐城于2005年8月8日登记成立,经营场所在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X镇X路X市场X楼;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唐成辉;经营范围包括服务、卡拉OK、桌球、溜冰场。(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关于“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的规定,本案涉案的90首音乐电视作品凝聚了导演、演员、摄制、剪辑、服装、灯光、合成等创造性劳动,体现了制片人的策划构思和编排的取舍,具有独创性,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种作品形式。中国音像协会起诉认为山川娱乐城未经授权或许可在其经营的KTV内,以营利为目的播放使用中国音像协会享有著作权的《两极》等90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根据中国音像协会的诉讼请求,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一)本案中国音像协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二)山川娱乐城经营的卡拉OK是��存在侵权行为。(三)中国音像协会主张山川娱乐城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关于本案中国音像协会是否取得涉案歌曲的合法授权的问题。中国音像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音像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组织,北京海蝶公司是依法取得音像节目著作权的权利人。中国音像协会与北京海蝶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第四条“权利管理”第2款的内容,有中国音像协会的关于“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出诉讼”的权利;第九条“合同期限”当中均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的内容,故中国音像协会代理北京海蝶公司提起本案侵权诉讼的授权期限截止时间应为2016年11月11日。依据中国音像协会与滚石音乐公司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中国音像协会代理北京海蝶公司提起本案侵权诉讼的授权期限截止时间应为2018年3月6日。而中国音像协会向本院提起诉讼的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故中国音像协会代理北京海蝶公司和滚石音乐公司提起诉讼未超过授权期限。因此,本院确认中国音像协会取得了涉案歌曲的合法授权,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关于山川娱乐城经营的卡拉OK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项的规定,著作权包括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放映权。中国音像协会提供的(2015)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2346号的《公证书》,证实山川娱乐城未经作为权利人的中国音像协会许可,在其经营的卡拉OK场所内营业性地放映中国音像协会享有著作权的涉案90首音乐电视作品,事实依据充分,本院确认山川娱乐城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关于中国音像协会主张山川娱乐城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关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关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的规定,由于中国音像协会不能提供其因山川娱乐城侵权所受实际损失或山川娱乐城违法所得的证据,因此,对于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除根据山川娱乐城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时间的长短及经营的规模、主观过错程度等侵权情节外,亦应考虑权利人在创作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中投入的人力、物力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中国音像协会的诉讼目的、本地经济水平及消费能力、山川娱乐城卡拉OK歌库中歌曲的数量等方面因素酌情予以考虑,酌情确定每首侵权歌曲的赔偿数额为400元(含维权费)。山川娱乐城总共赔偿中国音像协会的侵权歌曲损失数额为:400元/首×90首=36000元。中国音像协会请求山川娱乐城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0元的主张过高,本院不予全部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项、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高要市山川娱乐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其经营的卡拉OK点歌系统中删除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享有著作权的《两极》、《天涯》、《小雪》、《依靠》、《心太软》、《好聚好散》、《哭个痛快》、《心情车站》、《春天花会开》、《伤心太平洋》、《我是一只鱼》、《流着泪的你的脸》、《一个男人的眼泪》、《对面的女孩看过来》、《白鸽》、《浪人情歌》、《梦���河流》、《美丽新世界》、《挪威的森林》、《花心》、《怕黑》、《求婚》、《爱相随》、《刀剑如梦》、《风雨无阻》、《浓情化不开》、《其实不想走》、《亲亲我的宝贝》、《明天我要嫁给你》、《让我喜欢让我忧》、《你喜欢的有几个》、《我是真的付出我的爱》、《记得》、《害怕》、《加油》、《她说》、《精灵》、《距离》、《表达爱》、《美人鱼》、《木乃伊》、《天使心》、《醉赤壁》、《爱与希望》、《豆浆油条》、《突然累了》、《我还想她》、《相信无限》、《子弹列车》、《完美新世界》、《无尽的思念》、《一个又一个》、《一千年以后》、《不潮不用花钱》、《妈妈的娜鲁娃》、《真材实料的我》、《编号89757》、《第几个100天》、《莎士比亚的天份》、《哈啰》、《人狼》、《认真》、《退让》、《下雪》、《新家》、《爱上谁》、《差一点》、《不让你走》、《还你自由》、《死心彻底》、《天涯海角》、《无能为力》、《一首情歌》、《祝你快乐》、《爱字怎么写》、《有你才完整》、《听见牛在哭》、《没什么好怕》、《爱你比我重要》、《一天天一点点》、《我在你爱情之外》、《下雨的时候会想你》、《停电》、《笨蛋》、《换季》、《平行线》、《我的超人》、《我介意》、《第三滴眼泪》、《亲爱的还幸福吗》共90首音乐电视作品。二、被告高要市山川娱乐城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36000元。三、驳回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高要市山川娱乐城负担756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29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梁新敏审 判 员  李升文代理审判员  黄春歌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陈唐玲第12页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