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4民初572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深圳市思婕环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娟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思婕环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娟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4民初5720号原告深圳市思婕环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简振翔,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明顺,男,公司法务。被告李娟,女。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思婕环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深圳市思婕环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冯 秀 远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陈子欣(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