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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双执字第00328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刘丽红与张海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丽红,张海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双执字第00328号申请执行人:刘丽红。被执行人:张海东。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双民一初字第0009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张海东的资产已经进入评估阶段,申请执行人刘丽红在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一初字第0009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国庆审判员  王革生审判员  王 光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