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05执3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4-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徐恒平与被执行人张琦、米雪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37号徐恒平:申请执行人徐恒平与被执行人张琦、米雪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民一初字第718号民事判决书,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刘亚杰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邱晓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