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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6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林家燕与王力机动车是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26执79号王力、范维民:林家燕、林忠露、李士云申请执行你们为机动车事故责纠纷一案,颍上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5日作出的(2014)颍民一初字第027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丽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19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颍上县人民法院(2014)颍民一初字第02726号民事调解书。二、负担案件执行费350元。自动履行义务,可汇款���颍上县人民法院账户。颍上县人民法院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颍上县支行户名: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311044029000144570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经办人:姚孝华电话:445****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