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82民初170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4-15
案件名称
郑望江与陈乐芬、李建中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望江,陈乐芬,李建中,黄美净,陈春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82民初1709号原告:郑望江。被告:陈乐芬。被告:李建中。被告:黄美净。被告:陈春和。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望江与被告陈乐芬、李建中、黄美净、陈春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望江在收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济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郑望江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高文丹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周婉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