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扎执字第0099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锁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C}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扎执字第00991号申请执行人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法定代表人:冯有田职务:理事长。被执行人陈锁,男,42岁,蒙古族,医生,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扎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陈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17日被执行人给付了执行款,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年扎执字第0099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天罡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