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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6民初832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乌审旗园林绿化局诉张松林买卖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审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乌审旗园林绿化局,张松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6民初832号原告乌审旗园林绿化局,单位所在地乌审旗嘎鲁图镇。法定代表人贺占彪。被告张松林,男,196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嘎鲁图镇。本院受理原告乌审旗园林绿化局诉被告张松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乌审旗园林绿化局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乌审旗园林绿化局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乌审旗园林绿化局撤诉。案件受理费670元,由原告乌审旗园林绿化局负担。审判员 高 健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郃春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