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621民初5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艾梅与王亮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梅,王亮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621民初56号之一原告:艾梅,女,1971年9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委托代理人:代根军,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亮,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濉溪县。原告艾梅与被告王亮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余绍德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谢亚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