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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621民初5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艾梅与王亮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梅,王亮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621民初56号之一原告:艾梅,女,1971年9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委托代理人:代根军,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亮,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濉溪县。原告艾梅与被告王亮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余绍德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谢亚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