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30民初791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王桂富与郑雅华、张瑞凤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敖汉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桂富,郑雅华,张瑞凤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敖汉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430民初791号原告王桂富,男,1962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敖汉旗。委托代理人刘宗霞,女,1966年9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告郑雅华,男,197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告张瑞凤,女,1980年1月15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齐奎,内蒙古峰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桂富诉被告郑雅华、张瑞凤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高志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桂富的委托代理人刘宗霞,被告郑雅华、被告张瑞凤及其委托代理人齐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桂富诉称,2016年1月4日10时许,我在山上放羊,二被告家的羊也在山上但无人看管,随后被告家的种羊跑到我家的羊群里,我家的种羊也跑到被告家的羊群里,我发现羊掺群,就到被告家的羊群赶我家的种羊,二被告到场后,说我偷他家的羊,共同将我致伤。我在敖汉旗中蒙医院治疗13天,支付医疗费2963.88元,出院后在乡村医生诊所治疗,支付医疗费370元。故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3333.88元、误工费1171.56元、护理费1433.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合计7238.95元。被告郑雅华辩称,我没到现场,更未将原告致伤,此事与我无关。被告张瑞凤辩称,2016年1月4日上午10时我与我丈夫郑雅华到政府办事,将自家的羊群撒到山上,返回时看见原告正在打我家的种羊,我上去阻止,引起双方争吵,我丈夫去撵羊,没在现场,这时原告给其家人打电话,原告家人到场后,对我进行殴打,原告应对事情的发生和起因承担主要责任。经审理查明,原告与二被告系同组村民,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6年1月4日上午10时许,原告在山上放羊,因二被告家的羊也在山上无人看管,后两帮羊掺群,原告到被告的羊群里往外赶自家的羊,后被告张瑞凤到场,被告张瑞凤与原告发生厮打,将原告致伤。原告被送到敖汉旗中蒙医院诊治,诊断为:1,头部软组织损伤、头皮血肿;2,脑震荡;3,右下肢软组织损伤。原告住院治疗12天,支付医疗费2963.88元。原告出院后在敖汉旗贝子府李成丛乡村医生诊所继续治疗,支付医疗费370元。被告郑雅华否认与原告发生争执,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郑雅华参与厮打,并将其致伤的事实存在。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原告提交的敖汉旗中蒙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收费收据、用药清单、病历、处方笺及敖汉旗下洼派出所案卷中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卷,并经庭审质证,能够认定。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张瑞凤将原告致伤能够认定,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为凭,数额为2963.88元,本院予以采信。原告住院治疗12天,经计算原告误工费数额应为1081.44元、护理费数额应为1323.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数额应为1200元,原告在乡村医生诊所支付的诊疗费370元,因证人未到庭,对其真实性无法确认,故不予采信。原告主张被告郑雅华亦将其致伤,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郑雅华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瑞凤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王桂富医疗费2963.88元、误工费1081.44元、护理费1323.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合计6568.56元;二、驳回原告王桂富要求被告郑雅华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瑞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志诚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孙桂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