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鄂0116行审66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武汉市黄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张建涛、林湾行政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市黄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建涛,林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鄂0116行审66号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黄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法定代表人刘建华,该××主任。被执行人张建涛。被执行人林湾。案由:征收社会抚养费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陂卫计委征字(2015)第0216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征收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符合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强制执行武汉市黄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7月25日作出的陂卫计委征字(2015)第0216号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审 判 长  刘宝丽人民陪审员  严家政人民陪审员  张 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晏 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