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瓦执民字第589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马华申请执行徐亚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瓦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华,徐亚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瓦执民字第589号申请执行人:马华,男,汉族,农民,住阿瓦提县。被申请执行人:徐亚军,男,汉族,农民工,阿瓦提县;申请执行人马华申请徐亚军执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执行后,于2015年10月12日向被申请执行人于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即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瓦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判决书现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买合木提·毛拉买提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玉山江&mid dot;吐尼亚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