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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823刑初1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5-16

案件名称

黄某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阳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823刑初10号公诉机关阳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男,出,汉族,身份证号码×××5510,小学文化,广东省阳山县人,住广东省阳山县。2015年11月19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阳山县看守所。阳山县人民检察院以阳检诉刑诉(2016)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当天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陈杰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份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被告人黄某在其位于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西连村委会黄屋73号的家中,通过电话或现场“收单”的方式接受莫志能、莫某、张永安、张某一、黄国清、黄万略、张海珍等人的投注进行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共收受他人投注约300期,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93155元,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0多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摘抄报警登记,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有被告人黄某的供述及辩解,有证人张某、莫某、张某一等人的证言,有检查证、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等,投注记录表,生肖特码表,笔记本,现场照片,指认照片,辨认笔录和照片,电话通话清单,银行交易明细,阳山县公安局《情况说明》,户籍证明,抓获经过以及入所健康检查表等证据证实。以上证据,经法庭举证、质证,被告人黄某无异议,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可信,被告人黄某对其犯罪经过作了供认并与上述证据相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考虑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汤杏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梁健娥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