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424民初57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李世平与姚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世平,姚章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成安县���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424民初570号原告李世平(李士平)。被告姚章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世平诉被告姚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庭外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对诉权的真实选择,该选择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世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齐新亮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霍莹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