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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424民初57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李世平与姚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世平,姚章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成安县���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424民初570号原告李世平(李士平)。被告姚章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世平诉被告姚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庭外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对诉权的真实选择,该选择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世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齐新亮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霍莹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