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民终210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户县蒋村镇白庙村村民委员会与汪惠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户县蒋村镇白庙村村民委员会,汪惠林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民终21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户县蒋村镇白庙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养军,系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何慧明,陕西沣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佳豪,陕西沣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汪惠林。上诉人户县蒋村镇白庙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白庙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汪惠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2015)户民初字第023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户县蒋村镇白庙村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3月17日,又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户县蒋村镇白庙村村民委员会自愿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户县蒋村镇白庙村村民委员会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户县蒋村镇白庙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审判长 焦海林审判员 朱利安审判员 李美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常 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