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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04民初第667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6-12

案件名称

郑高清与马鞍山市碧海蓝天泳裕广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高清,马鞍山市碧海蓝天泳裕广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4民初第667号原告:郑高清,男,1987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被告:马鞍山市碧海蓝天泳裕广场,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法定代表人:邵成林。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郑高清与被告马鞍山市碧海蓝天泳裕广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洪涛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 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