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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24民初1083号

裁判日期: 2016-03-17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金吉祥与李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吉祥,李文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24民初1083号原告:金吉祥。被告:李文斌。本院在审理原告金吉祥与被告李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金吉祥在预交诉讼费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郑黎明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周霜霜 来源:百度“”